北京擬立法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居民不按垃圾分類投錯垃圾桶,可能被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昨起至12月17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在市政府法制辦網站征求民意。
垃圾分類
生活垃圾有專門垃圾桶
草案規定,北京市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草案規定了生活垃圾分類處理。不同區域將設置不同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其中,居住區將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餐飲區域設置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單位辦公區域和社會公共場所將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兩種收集容器。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單獨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違規罰款
居民投錯垃圾最少罰20
如果居民將廚余垃圾投入可回收物的垃圾桶,可能面臨罰款。
草案規定,不遵守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要求,將垃圾混投或者投入非指定的垃圾桶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數據公開
處理單位應公布污染指標
草案規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要對外開放,接待社會公眾參觀、訪問,并公開設施污染監測指標和處理設施運行數據。還要按照要求組織一定數量的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有關單位違反規定,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0000元罰款。
責任承擔
分類管理人分別擔責
條例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制度。有物業服務單位管理的住宅區,由物業服務單位負責;沒有物業服務單位管理的住宅區、胡同、街巷,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責任范圍內生活垃圾亂堆亂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起草草案,是因為隨著北京的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生活垃圾產生量持續上升,為了解決生活垃圾管理問題。(記者湯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