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云林4日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臺北簽署了《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全文如下:
為增進海峽兩岸食品安全溝通與互信,保障兩岸人民安全與健康,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食品安全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信息(訊息)通報
雙方同意相互通報涉及兩岸貿易的食品安全信息(訊息),并就涉及影響兩岸民眾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訊息)及突發事件,進行即時通報,提供完整信息(訊息)。
針對前項查詢請求,應迅速回應并提供必要協助。
二、協處機制
雙方同意建立兩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協處機制,采取下列措施妥善處理:
。ㄒ唬┚o急磋商、交換相關信息(訊息);
。ǘ⿻和Ia、輸出相關產品;
。ㄈ┘磿r下架、召回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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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藢嵃l布信息(訊息),并相互通報;
。┨峁┦录蚍治黾案纳朴媱;
。ㄆ撸┒酱儇熑稳送咨铺幚砑m紛,并就確保受害人權益給予積極協助;
。ò耍╇p方即時相互通報有關責任查處情況。
三、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建立兩岸業務主管部門專家定期會商及互訪制度,就雙方食品安全制度規范、檢驗技術及監管措施進行業務交流及信息(訊息)交換。
四、文書格式
雙方信息(訊息)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系,使用雙方商定的文書格式。
五、聯系主體
。ㄒ唬┍緟f議議定事項,由雙方食品安全等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系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聯系實施。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系。
六、協議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七、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盡速協商解決。
八、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九、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七日后生效。
本協議于十一月四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