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因李某某走路時低頭看手機,差點撞上吳某的女友,雙方遂因此發生糾紛且不斷升級,為解決沖突共糾集50余人在海淀區中關村軟件園門外小樹林“約架”,吳某等3人被打成輕微傷。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一審以犯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強某、吳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1年,并判處積極參與該次斗毆的馮某、張某2人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海淀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4月11日13時許,在一民辦大學內,強某、李某某同兩名女生走在路上時,因李某某低頭看手機,差點撞上吳某的女友,強某和吳某雙方遂發生爭執。吳某說,“這兒人多,到我宿舍去,”4人就跟著吳某去了他宿舍。
到宿舍內雙方仍繼續爭吵,吳某抄起一暖水瓶往強某頭上砸,雖沒砸到強某,但玻璃碴卻劃傷了強某的耳朵。被同學拉開后,雙方又約到食堂談判。強某讓吳某給醫療費,吳某不同意,故雙方“約架”,地點就定在學校門口的小樹林內。
據了解,因害怕打架吃虧,強某找來了馮某、張某等30余人,吳某叫來了李某、陳某等20余人。
當日17時許,強某、吳某均帶著各自聚集的人來到位于海淀區上地中關村軟件園南門外的小樹林。開始,雙方對罵了幾句,接著就沖到一起廝打起來。打了兩三分鐘,就聽見有人喊,“報警了”,所有人都跑開了。
2015年4月14日,強某等人所在學校保衛人員接公安電話通知,帶領強某、吳某及積極參與打架的馮某、張某4人向公安機關投案。據鑒定,吳某、李某、陳某3人身體所受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后來,強某等9人在家屬幫助下賠償吳某經濟損失5萬元,并與吳某家屬達成諒解協議。馮某、張某兩人不要求賠償。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強某糾集張某、馮某等30余人,吳某糾集李某、陳某等20余人聚眾斗毆,4人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鑒于4人能夠主動投案,又能主動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均為自首,且強某等3人在家屬幫助下已賠償吳某的經濟損失并獲諒解,故對4人均從輕處罰。另外,根據馮某、張某兩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兩人認罪悔罪態度,可對兩人適用緩刑。
最終,海淀法院一審以聚眾斗毆罪判處強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年,并均判處馮某、張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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