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論壇】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加穩定公平的發展空間
【光明論壇】
作者:王治國(北京大學戰略研究所研究員)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對民營經濟發展保障經歷了從“法無禁止即可為”原則確立,到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推進,這折射出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法治化水平不斷邁上新臺階。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明確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強調“凡是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行業和領域都應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這一重要論斷突破了傳統的行政審批模式,為民營企業進入市場提供了制度基礎。2018年,我國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明確清單之外、政策之內“皆可為”原則,為民營企業營造了更加開放、公平的市場環境。負面清單從2016年試點版的328項縮減至2022年版的117項,清單事項縮減比例達到64.3%,相比正面清單規定“可以做什么”,負面清單則明確“禁止做什么”,為民營企業提供了更為透明的市場準入管理模式。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5月底,我國實有民營經濟主體總量18045萬戶,占全部經營主體總量的96.4%。其中,民營企業5517.7萬戶、個體工商戶12527.3萬戶。2025年2月,中國中小企業發展指數升至89.8,中國制造業采購經理指數升至50.2%,重返擴張區間。
盡管負面清單制度有效改善了市場環境,但民營企業在融資、政府采購等方面仍面臨隱性壁壘,“看得見門、進不去門”現象依舊存在,影響其長期發展信心。在此背景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被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標志著我國民營經濟法治保障進入新階段。
與負面清單制度主要聚焦“準入自由”不同,民營經濟促進法在市場準入、公平競爭、政府行為、企業權利保護等方面作出系統性規定,為破解“入市易、發展難”提供制度抓手。這部法律鞏固和延展了負面清單制度,實現從“準入放開”到“全鏈條保障”的制度升級,確立了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
民營經濟促進法有助于增強企業發展信心,推動民營經濟融入新發展格局。近年來,受國際環境變化和國內經濟結構調整因素影響,部分民營企業經營壓力加大,市場信心有所波動。在此背景下,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強化法律保障,回應企業家對政策連續性與法治保障的核心關切,將有效穩定企業預期,提振民營企業家信心。
民營經濟促進法有助于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市場透明度。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報告》顯示,中國營商環境全球排名從2013年的第96位躍升至2020年的第31位,國際競爭力大幅提升。此外,民營企業已成為科技創新的重要主體,2023年,研發投入排名前1000家的民營企業合計研發投入達1.39萬億元。然而近年來,“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等現象仍大量存在,政策透明度、執行一致性等方面仍有優化空間。為此,地方層面進行了系列探索,例如浙江省于2024年推行招投標領域“七個不準”原則,全面落實“民營經濟32條”,促進公平競爭。因此,民營經濟促進法將進一步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加穩定、公平的發展空間。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新時代新征程民營經濟發展前景廣闊、大有可為,廣大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大顯身手正當其時。要統一思想、堅定信心,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這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民營經濟促進法不僅夯實了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還在制度層面回應了企業關切,將為民營經濟行穩致遠提供堅實保障。
《光明日報》(2025年03月28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