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合同違約怎么辦?
當前,疫情沖擊增加了企業經營的不確定性,部分企業無法按時足量履約,不少企業關心該如何處理。就相關法律問題,記者日前采訪了法律專家。
在辦理周某某等12名員工與江西某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執行案中,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在執行調查中發現,該旅游公司除了勞動爭議糾紛,還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欠債金額巨大且其名下房屋均已被查封。法院考慮正值夏季“漂流、親子、避暑”等旅游項目黃金期,決定對觀光車等車輛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即查封部分車輛后仍交由該公司繼續經營使用,暫不進行評估拍賣。隨后,該公司成功引入第三方投資,并一次性清償了全部欠款。
中小微企業經營活動易受疫情影響,根據現行政策要求,人民法院辦理涉中小微企業執行案件時,注意減少因強制執行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帶來的影響。今年年初,最高法出臺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被稱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20條,體現司法為民溫度!熬哂袃瀯莸匚坏氖袌鲋黧w利用中小微企業處于危困狀態或者對于內容復雜的合同缺乏判斷能力,致使合同成立時顯失公平,中小微企業請求撤銷該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弊罡呷嗣穹ㄔ貉芯渴腋敝魅喂h指出,對于中小微企業因不可抗力、疫情影響而難以繼續履行合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對其明顯不公的情形,意見強調要依照民法典規定適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勢變更規則妥善處理。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早在2020年2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明確指出,對于因疫情直接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疫情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臺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指導意見,規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適用不可抗力的規定,并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金融合同、醫療保險和企業破產等案件類型,提出23條具體指導意見。
目前,最高法已發布全國法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典型案例,以幫助厘清疫情期間的法律適用問題。在這些案例中有很大一部分認可了疫情防控措施對合同履行構成不可抗力。企業應當注意評估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確定能否適用不可抗力相關規定。
“合同雙方應本著公平誠信的原則,盡量通過溝通協商解決問題。”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雷電說,另外,對于與疫情相關的證據,企業應當做好收集固定工作,例如居住地、工作場所的封控管控通知、解封通知等要及時保留固定。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永平表示,政府部門發布的關于疫情的公告,關于“停工”“停運”“停業”的公告、命令等均屬于“不可抗力”相關證明。同時,企業出現無法正常履行合同的情況,應履行及時向對方通知的義務,減少損失繼續擴大,積極協商提出合理的減免請求,必要時可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耙咔榛蛘咭咔榉揽卮胧﹥H導致合同履行困難的,當事人可以重新協商;能夠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切實加強調解工作,積極引導當事人繼續履行。”胡永平說。
為確保實現“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最高法日前強調,要持續抓好司法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20條措施的落實落地,依法妥善處理因疫情引發的勞資用工、購銷合同、商鋪租賃等糾紛,幫助受疫情嚴重沖擊的行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記者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