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透露招標信息助中標
在很多貪腐案中,官員都是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插手招投標,甚至指定工程承接單位。但在隋亞剛案中,出現的全是類似泄露考題或是劃定考試重點的方式,幫助商人及時修訂標書,在招投標中占領先機。
以一家經過他的幫助進而中標的公司為例,該公司副總向辦案機關證實,隋亞剛一般在招投標之前向他們提供技術參數,使公司可提前準備,投標時報價合理,先于其他競爭者取得準備上的優勢。
辯解
不負責招標沒提供便利
隋亞剛在一審期間辯解道,他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涉案的公司提供幫助,因為涉案的項目均是政府公開招標項目,均有招標機構和負責的領導,其又不是交管局負責招標工作的領導。同時,他還否認之前“提前透露招標信息”的供述,稱與涉案公司討論相關項目均是在中標后,目的是為了將項目建設好,客觀上對工程質量有好處。
認定
泄露招標技術信息仍構成犯罪
對此,一審法院認為,檢察院并不是要指控隋亞剛作為北京市交管局主管招標工作的領導為涉案公司謀取利益,且涉案工程質量的好壞也非受賄罪的構成要件。
事實上,法院認為現有證據,能夠證明隋亞剛作為北京市交管局主管技術工作的領導,將其掌握的北京市交管局對招標項目的技術需求、技術指標等關鍵信息,在正式招標之前向準備參與招標的相關公司負責人提前透露,使得相關公司相對其他競標對手獲得了巨大的競爭優勢,并最終得以中標,因此其仍然構成了受賄罪。
人物
工程師局長曾為院士候選人
58歲的隋亞剛,被控制時的身份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調研員,此前他曾經擔任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等職。
多個項目獲國家級一等獎
根據新華社等媒體的消息,隋亞剛在任期間曾負責的工作包括奧運專用指路標識系統、三級指揮體系、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指揮控制系統等,這些中有的還榮獲了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
2003年,北京市評選第八批“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市委政法委推薦了隋亞剛,對他的身份介紹,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通訊處高級工程師。
此外,隋亞剛還是北京交通大學的兼職教授。在其落馬前一年,根據中國工程院網站記載,2011年5月,56歲的隋亞剛經過“院士提名,省、市、自治區遴選”,入選了2011年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有效候選人名單,不過其在第二輪被刷下。
其女兒退賠了全部贓款
辯護律師劉立木介紹,她從第一次在看守所會見隋亞剛到一審宣判當天,他都堅持自己是無罪的、堅持收的錢都已歸還行賄人,即使律師提醒其需出示相關證據,才能堅持這一說法的情況下,他仍然未曾動搖。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很少談及是否后悔犯案,不過隋亞剛在向辦案部門做過的有罪供述中提到,他最初找商人周轉錢款是為了女兒要出國讀書,需要一些存款證明。
劉立木稱,由于隋亞剛夫婦被帶走,目前由其女兒幫著退賠了本案全部贓款。一審宣判后,其女兒已委托其他律師,希望能提出新的辯護觀點幫助隋亞剛在二審期間改判。
在法院審理查明的五起事實中,有一輛車是隋亞剛與妻子東惠玲共同收下的,這輛別克牌賽歐轎車的購置價款及稅費共計人民幣12萬余元,直接導致了東惠玲也被查。據辯護律師劉立木介紹,東惠玲現已因受賄罪被判刑6年。案發后,涉案轎車已被追繳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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