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職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十五天,或者在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應予以辭退。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教授韓春暉認為,“替夫頂崗上班”暴露了基層政府對公務員管理的隨意性。不管涉事干部的妻子能力怎么樣,她都沒有公務員的身份,而公務員身份是行使公權力、履行公職的一個前提和基本條件。即使能夠勝任公務員的職務,她也應該走正常程序,通過參加考試選拔、公開競爭上崗工作。
同時,該事件也反映了當地鄉鎮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淡薄,處理問題完全不是法治的思維和方式,讓沒有公職身份的人來履行公職,本身就不合法。對公務員的管理可以人性化,但不能以法律規定的職責和義務作為交換。
在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看來,現代國家的治理,法治一定要大于人情。拿著公職當人情,把《公務員法》當兒戲,是對黨和國家的事業的極為不敬,對相關責任人應該嚴懲。
很多網友在討論時也表示無奈,此案例中“有人拿皇糧替上班”,全國還有多少在編公職人員吃著空餉,無所事事?
對此,韓春暉認為,這反映出地方政府對公務員考核流于形式化、主觀化問題。“根據有關規定,每年政府機關都要對公職人員進行‘德能勤績廉’的考核,至少三項是領導主觀給分,通過量化標準考評只占小部分。以主觀評價進行考核,領導本身的意愿決定很多東西。所以,對公務員考核時,客觀量化的東西應該多些,避免過多的主觀考核。人事部門的年度考核監督需真正發揮作用,才能對公務員隊伍嚴格把關。”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