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的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旨在為互聯網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裝上“法律的盾牌”。
決定以法律形式保護公民個人及法人信息安全,確立網絡身份管理制度,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和責任,并賦予政府主管部門必要的監管手段,重點解決了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立法滯后的問題。
保護個人電子信息
一位網友抱怨,自己在國外出差還接到國內打來的推銷電話,損失不少話費……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在中國的廣泛應用和迅猛發展,泄露和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網上詐騙、網絡謠言等行為也“應運而生”。
專家指出,我國有關網絡信息保護的法律規范還比較分散,必要的管理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據。對此,決定開宗明義指出出臺這部法律是“為了保護網絡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決定第一條就規定:“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針對泄露個人信息的行為,決定規定公民發現泄露個人身份、散布個人隱私等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網絡信息,或者受到商業性電子信息侵擾的,有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有關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評價說,近年來網絡個人信息的大量泄露嚴重侵害了公民的隱私權,也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干擾,這部法的出臺將有利于保護網絡環境中的個人隱私。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