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衛生局共有20名公務人員。4月6日至13日,其中10人去香港、澳門旅游。而這次集體旅游,該局不但沒有向寶塔區政府匯報出省事宜,還向區政府謊稱去省衛生廳開“公立醫院改革推進會”。實際上,這次會議早在2月份就開過了。目前,寶塔區紀委、監察局已就該事件展開調查(4月18日新華網)。
“膽大妄為”,用它概括有關人員的行為,再準確不過。當地對公務人員外出有嚴格規定:出市,必須向區政府匯報;出省,必須向區政府報批。然而,在一些人眼里,這樣的規定不過是廢紙一張。
如果相信報批可以得到區政府批準,10個人可以“光明正大”地出去,那么,有關人員似乎犯不上冒著被處分的風險省掉這一程序。一個合理的推斷是:走正常的報批手續,這10個人可能根本出不去。
以下幾個問題,有關部門應通過調查給出明確回答:
第一,這次旅游,是公費還是自費?
“這次旅游不是公費旅游,是自費。”這是寶塔區衛生局局長的說法,但他的話不足為信。這不僅因為之前向區政府撒謊的先例,也因為自費還是公費,事件惡劣程度不同,他將承擔的責任也不一樣。
查一查旅游的費用是個人掏腰包還是公家出,公費還是自費,一目了然。但報道中寶塔區紀檢委一名副書記的說法令人不安:“現在調查的焦點在于他們的旅游花銷是不是公款。經多日調查,情況已明晰,但還不便透露細節。”對有關部門來說,既然真相已經明晰,就應該在第一時間向公眾發布——拖得時間越長,公眾遐想的空間也就越大。
第二,自費是否意味著有關人員無責?
“主要錯誤是跟區政府撒了謊,長達8天不在崗”,在衛生局局長看來,他的錯誤主要是“向區政府撒謊”。
事情敗露后撒謊,當然是錯誤,但其錯誤遠不止于此。公務人員外出要報批,是正常管理的需要,也是防止個別人外逃的重要舉措。如果說這一事件中有什么讓衛生局感到慶幸,那就是10個人中沒有人滯留不歸。但結果“不太壞”,不能掩蓋擅自將10個人“放出去”的荒唐。報批得到批準,這是合法出去的唯一途徑,“內部批準”不僅無效,對有關人員來說,甚至有濫用職權之嫌。
至于出去的10個人,既然“內部批準”無效,那么,8天不在崗,就只能是曠工。
第三,一半人外出旅游,是否影響了正常工作?
“各科室都留有工作人員值班,并沒有影響正常工作”,這是局長的說法。如果事實是工作受到影響,那么,誰該為此承擔責任?以怎樣的方式承擔?如果真如他所說,20個人走10個工作絲毫未受影響,那么,有關部門有必要考量讓百姓養著20個人的合理性。
未經報批集體旅游,寶塔區衛生局是第一次嗎?除了它,是不是還有別的地方、部門也這么干?好好查查吧。李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