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海洋局網站消息,中國2011年將完成1200個海島的名稱標志設置工作,至“十二五”末,將逐步完成所有重要海島的名稱標志設置工作。
國家海洋局近日印發了《關于規范2011年海島名稱標志設置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海島名稱標志設置的主要任務、有關要求以及具體安排等方面的情況作了詳細規定。
《意見》明確了海島名稱標志設置的4大主要任務,包括完成全部有居民海島(有鄉級以上人民政府駐地的海島除外)的名稱標志設置工作;優先設置有利于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海島;優先設置具有區位、資源、生態等重要價值的海島;優先設置離岸較近、易于登陸的海島等。
《意見》還對海島名稱標志的設計與制作提出明確要求,具體如下:
一是對名稱標志版面及內容的要求。意見提出,海島名稱標志一般應包括主版面和輔助版面兩部分。主版面一般應包括海島標準名稱漢字、漢語拼音、設置單位(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和設置時間;輔助版面一般應包括該島所在行政區域(一般應具體到縣)、標志點坐標位置(經緯度坐標精確到秒)、距大陸和主島距離(單位為公里)及海島其他有關情況介紹。
二是對名稱標志文字的要求。該意見要求,海島名稱標志設置應使用海島標準地名和規范漢字,字跡清晰,易于辨認;按照《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字地名部分)》的規定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首字母一律大寫,不標聲調;用于島名的漢字,單個漢字書寫范圍不小于20厘米×20厘米,文字筆畫的雕刻深度不淺于5毫米。
三是對名稱標志設計的要求。標志材質必須經久耐用,應采用適宜于海島環境、耐腐蝕、抗氧化且密度較大的石材;標志內容應準確規范,結構牢固穩定,造型美觀大方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海島名稱標志的載體一般應為碑體、天然巖石或島體;載體為碑體的名稱標志設計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設計制作;載體為天然巖石和島體的名稱標志,根據海島特色由各省區自行設計,不做統一規定。
四是對名稱標志設置地點的要求。有碼頭的海島原則上名稱標志設置在碼頭附近,且不能影響碼頭正常使用;沒有碼頭的海島,選擇相對容易登島處,且地理位置為相對高點,以醒目、面向航向優先。
《意見》進一步要求,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海島名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2011年擬設置名稱標志的海島名稱進行審查,于4月底前報國家海洋局審查。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各省實際,編制海島名稱標志設置方案,于4月底前報全國海域海島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后實施。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海島名稱標志設置技術單位按照海島名稱標志設置方案開展工作,標志設置完成后要填寫《海島名稱標志登記表》,從標志正面、側面、背面、全貌等角度分別拍攝照片和相關視頻,并做好清理施工現場工作。
《意見》進一步明確,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還應對2011年設置的海島名稱標志進行驗收,于今年11月底前將驗收情況報全國海域海島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海域海島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對部分海島名稱標志設置情況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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