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桃園縣大溪鎮一名周姓男子通過導游考試后,就央求江姓女網友可給他“精神層面”的禮物,江女因此寄了7張半身裸照“做獎勵”。未料,事后周男因為不滿對方拒絕往來,憤而利用江女名義申請個人社區賬號,將照片發布。桃園地方法院15日依偽造文書罪判周男4個月有期徒刑,并賠償8萬元新臺幣。
35歲的周男和居住在高雄市38歲的江女兩人透過網絡認識,去年3月8日,江女寄了7張半身裸照做為周男通過導游考試的“獎勵”,同月10日,2人也在鳳山見了面。之后,江女突然說不想再繼續往來,周男就利用其個人數據申請臉書賬號,并以“最近拍了些好看的照片--想要美女們交換自己身材的秘密”訊息,發布裸照。
江女得知向高雄縣警局提告后轉桃園地檢署偵辦,桃園地方法院在昨依偽造文書罪判周男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并賠償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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