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中市警方前天下午在一家商務汽車旅館里,查獲20歲的曾姓女子和40多歲男子共處一室,他們聲稱彼此是情侶關系,但兩人相差20多歲,隔離一問,卻說不出對方姓名,警方深入盤查后,確認兩人剛完成性交易。
警方又發現,曾女就讀中部某大學,她告訴警方,日前見某經紀公司在網絡征“大學生兼差”,實際工作則是從事性交易,談好每次賣春收費3000元,公司抽1000元,她拿2000元,交易完成后,自稱“小五”的男子會和她聯絡,令她將公司抽的1000元交給指派的人。
因“小五”來電并未顯示號碼,且每次指派收款的人也不相同,所以她不知公司的地址,也不知道“小五”的年籍數據。
曾女在警訊時表示,她知道從事性交易違法,也曾猶豫過,但比起一般工讀生的薪資,從事性交易的投資報酬率高且時間不拘,也不需看老板臉色。曾女又說,高薪資的工作風險本來就較高,況且“不偷不搶”、“自食其力”,又能滿足物質欲望,有什么不對?對于她賣淫還飾詞狡辯,警察對其偏差的價值觀不禁搖頭嘆息。
警察勸她,年紀輕輕就賣淫,有感染性病甚至艾滋病的后遺癥,而且一旦被查獲背上前科,對往后求職的前途也恐有影響,還是好好求學或找正當工作較心安理得。
年輕歲月曾經荒唐,如今一心向上的女更生人“阿珍”(化名)聽到這個故事,她以過來人感嘆地說:“總有一天,這名女大學生一定會后悔!”她透露,自己一直想重回正途,獲得社會與家人的接受,卻須付出比別人更多的努力。
據了解,臺中市警方歷年查獲多起女大學生賣淫的案例,曾有藝術系女生為賺取留學費用,不惜坐臺陪酒賣淫;也有體育系女生聲稱為了證明女人味而下海,還有人甘心被富商包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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