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陵縣禁止午間飲酒辦公室”被網民曝光后,迅速成為近幾天的網絡熱點事件。河南商丘市委宣傳部就此事表示:“該辦公室是一個臨時機構,工作人員是由寧陵縣行政效能監(jiān)察中心工作人員兼任,并沒有增加人員編制!
河南寧陵縣的這一做法,立即讓網友聯想到去年山東濟寧曾設的 “馬上就辦辦公室”,并被指為政府機構膨脹、辦事效率低下的又一例證。不過與前者不同的是,寧陵縣的“禁酒辦”既非務虛,也沒有專門為此另設新“辦”,只是由原有的縣行政效能監(jiān)察中心工作人員兼任,是“多個牌子一塊機構”,說它是機構膨脹的產物實在是有點冤。
公眾之所以非議于此,原因乃在于政府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的創(chuàng)“辦”思維,日常工作缺位、常態(tài)機制不靈,就靠各種“辦”來彌補。這種臨時性的協(xié)調議事機構多了,不但造成政府機構臃腫,還消耗浪費了寶貴的公共財政,如什么“饅頭辦”“優(yōu)化辦”,以及各種“領導小組”等都是。寧陵縣嚴禁公務員在工作日午間飲酒,本是行政效能監(jiān)察工作的一部分,做好日常監(jiān)管就可以了,沒必要再另掛一塊“禁酒辦”的牌子。這不但枉授人以濫設機構之柄,還不免讓人疑慮,高調禁酒的背后,是否有著“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作秀嫌疑。從這個意義上說,公眾批評寧陵縣設立“禁酒辦”也并非毫無道理。
比起“禁酒辦”的是非之爭,其實更值得人們關注的是“禁酒令”。據媒體公開的報道,包括管轄寧陵縣的商丘市在內,河南省已有多個省轄市出臺了此禁令。加上此前山東的一些市,國內有多個城市陸續(xù)推出過相同舉措。它們引起的共同的爭議,是公務員能否在工作日飲酒,包括《公務員法》在內的相關法規(guī)并未見明文規(guī)定。如河南信陽市出臺禁酒令后,河南省酒業(yè)協(xié)會就認為“對公職人員中午禁酒涉嫌違法”,并要求撤銷或修改這一規(guī)定。雖然推究《公務員法》的立法原意,公務員有“忠于職守、勤勉盡責”的義務,午間飲酒顯然會影響到正常履行公務,禁止并無不當,但由于沒有具體的條文約束,也造成了事實上的無所依從,使禁酒的合法性受到質疑。
公務員包括中午在內的履職期間禁止飲酒,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如辦事效率提高,公務員及政府形象不易因酒受損害,節(jié)約公共開支等等。僅河南信陽一市,禁酒半年就節(jié)省了4300萬元,若在全國推廣開來,那將是何等龐大的一個數字?備受公眾詬病的三公消費,也會在公務接待這塊兒大幅下降不少,正可以用于改善民生。然而遺憾的是,迄今為止,我們所見的,依然是帶有強烈“人治”色彩的“禁酒令”,并未引來制度性的善意回應。假使主政一方的官員職位升遷變動,其所推行的“禁酒令”還能否繼續(xù)得以實施?新疆阿勒泰市推行的、曾廣為人贊譽的官員財產公示,隨該市紀委書記的病逝而“停止試點”,或許已經給出了不容樂觀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