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4年底就對外征集過意見的汽車“三包”規定,在經歷6年的難產期后,終于又有了新進展。國家質檢總局在官網發布消息,對汽車“三包”規定再次征集公眾意見,并將于10月下旬召開立法聽證會。(9月22日《新京報》)
汽車“三包”本身的意義無須多談。但汽車“三包”之所以6年難產,關鍵在于缺少起碼的法規環境。
即使經歷了6年的時間,當初醞釀該法規時的客觀條件,現在有了根本性改變嗎?從社會現實中,我們依然讀不出肯定的答案。比如,在“三包”義務的歸屬問題上,廠商與經銷商的利益博弈解決了嗎?目前經銷商還停留在只負責賣車的階段,整個業界自生產商到經銷商,意識到消費者維權的重要性和嚴肅性了嗎?
如果要講公正,汽車“三包”對于消費者來說,應該并不全是利益,也有相應的責任要承擔。法規應該有防備消費者利用“三包”條款,將自己使用不當的過錯,轉嫁給汽車廠商的預案。而由于目前國內的汽車鑒定機構數量不多、費用高昂且程序復雜,當汽車發生質量問題時,如果由生產企業檢測鑒定,很難保證客觀公正,這就需要第三方機構進行權威認定。而這個機構又非常特別,既不能有自己的利益訴求,又要能做到不偏不倚,實在有些理想化。能不能建起來,誰來組建,并如愿發揮作用,現在看來還是一個未知數。
再來看聽證這一環節。從平等博弈的角度來看,所有利益相關者都應該參與聽證,并充分發表各自的觀點。不同于以往的漲價聽證,“汽車三包”的法規,涉及到生產商、經銷商、消費者、稅費征收機關等等。其中生產商還有整車生產商與配套生產商之分,經銷商中也有銷售與售后服務的分設。這么多利益相關者,是否都列入了聽證的邀請范圍?而在聽證過程中,這么復雜的利益多元主體,很有可能會爭得不可開交,聽證效率恐怕很難保證。
汽車“三包”法規在我國史無前例,被列入立法程序當然令消費者高興。這部法規以什么樣的面目公諸于示,最終能否一路走好,取決于立法、執法、產銷環節、消費者各方的良性互動。汽車“三包”的最大挑戰,還是來自該項立法從內容到程序的客觀公正,以及執法能力與效率、維權環境與成本等條件是否足夠科學嚴密,足夠經濟有效。如果不具備這樣的條件而強行推出,汽車“三包”就只能淪為用不能用、撤不能撤的“夾生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