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被國務院核定公布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的共有6個:
廣州、潮州、佛山、肇慶、梅州、海康
廣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共有16個:
高州、連州、新會、平海、佗城、碣石、揭陽、揭西、惠州、南雄、羅定、德慶、韶關、英德、海豐、東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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