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蘭州高新區七里河園區征用“城中村”崔家崖社區土地1320畝,當地2544名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社區農民雍發忠說:“和城鎮職工一樣,能領退休金,解決了我們的后顧之憂。”但是在全省58.98萬被征地農民中,他只是為數不多的幸運者之一。在許多被征地的農民看來,“失地不失利、失地有保障”目前仍然“看得見,摸不著”。
近日,在甘肅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聯合召開的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經驗交流現場會上傳出消息:全省被征地農民僅有一成參加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僅為4.64萬人。
早在2005年,甘肅就開始在部分縣區試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新政。當時的勞動、國土、財政等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建立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意見》。當時規定,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人員采取一次性繳費的辦法,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對象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
2011年11月,甘肅省又出臺了《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要求征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征收土地面積占現有承包土地面積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都要參加養老保險。
同時,甘肅省政府在有關通知中要求:“各地市州、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不落實的,將嚴肅追究市縣兩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和分管負責人的直接責任。”
但是,政府的執行力并未到位,截至目前仍有九成被征地農民只見政策不見“實惠”。
有關部門分析指出,政府工作機制不協調,征地和參保相互脫節,部分農民參保繳費意識不強等是造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難落實的主要原因。
甘肅省規定:“被征地農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參加養老保險的費用由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個人承擔40%,政府承擔60%。采取在征收土地時一次性躉繳的辦法繳清。”但甘肅省人大農委在一項專題調研中指出,在落實過程中部分地方政府無力承擔或不愿承擔需財政承擔的費用,直接導致了參保不足。
據了解,許多地方由政府實施的統一征地中,補償標準偏低也直接導致了參保不足。地方政府的征地費用既不足以保證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不因征地而降低,又無法足額支付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費用。2009年5月以來,甘肅省因政府統一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45.18萬人中,目前已參保的僅占10.27%。(記者 康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