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審計廳今年1月至4月,對云南省招標采購局2011年度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時發現,云南各地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工作雖然已經初步形成行政監察、行業監管、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管機制,但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制度仍需完善。
審計結果表明,云南省實際參與執行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數量少、規模小,“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功能作用未充分體現和發揮。在2011年全省已簽訂委托協議的縣區里,有54個縣區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交易系統采購藥品,僅占40%。其中:迪慶藏族自治州、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所屬縣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均未執行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2011年,全省有56個縣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匯入采購款2852.17萬元,全年實際支付款僅為1156.66萬元。
同時還未形成有效的辦結、督辦等工作協調機制,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的招標工作效率低。云南省招標局自2011年1月28日發布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公告至9月29日招標結束,有259條信息下的基本藥物品種未完成定價掛網公布和確認,投標企業反響大,影響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床用藥需求。對2012年的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較大影響。
此外,審計還表明,參與基本藥物招投標的藥品生產企業中標不簽合同、簽合同不正常供應甚至斷供中標藥物現象突出,嚴重影響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業務開展和患者用藥需求。2011年,41家藥品生產企業領取中標通知后未按要求完成藥品備案和合同簽訂手續,涉及基本藥物品規76個,在簽訂合同的576家生產企業中,有72家不能正常供貨,涉及藥品品規116個。 (記者 張文凌 通訊員 夏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