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慶晚報記者了解到,今后我市政府采購面向中小企業(含微型)采購的金額不得低于采購總額的30%。
近日,市財政局、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出臺《重慶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政府采購向中小企業敞開大門作出相應規定。
規定要求,市級和各區縣年度政府采購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金額不得低于采購總額的30%,其中,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中小企業的60%。
規定指出,不是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中小企業也可能參與采購。另外,規定還指出,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小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與小型企業聯合的可給予聯合體2%的報價扣除,與微型企業聯合的可給予聯合體3%的報價扣除。(記者 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