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稅局近日發出通知,大幅調低了廣州出租車駕駛員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據統計,此次稅額調整,全市大約有3萬多出租車駕駛員受益,享受到減稅實惠。
據市地稅局介紹,此次主要是明確了廣州出租車駕駛員采取核定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具體分兩種情形,一是出租車駕駛員與出租汽車經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采取承包或供車方式運營的,其取得的營運收入均屬雇員工資薪金所得。為簡便征收,結合出租車行業營運特點和平均收入水平,廣州市地稅局核定出租車駕駛員每人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從原來45元下調至10元,降幅達到77%。
二是出租車屬個人所有,掛靠出租汽車經營企業,駕駛員向掛靠企業繳納管理費的,駕駛員需要按地稅部門核定的月營運收入額的0.8%計算繳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