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要求,經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調整增值稅起征點。據河南省國稅局介紹,這次調整將有近45萬個體納稅人享受到免繳增值稅優惠政策。
據河南省國稅局16日宣布,河南省自2011年11月1日起調整增值稅起征點: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由月銷售額5000元調整為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由月銷售額3000元調整為20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由每次(日)銷售額200元調整為500元。
據測算,本次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后,河南全省近45萬個體納稅人享受到免繳增值優惠政策,約占全省個體納稅人的四分之三,預計年免繳增值稅近11億元。此次政策調整按最高限設定增值稅起征點,有利于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和發展后勁;有助于縮小收入差距、擴大就業,以及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
記者了解到,國稅部門將在保持現有定額標準和稅負水平不做調整和變化的基礎上,執行新的增值稅起征點政策,今后未達起征點的確認將經過定期定額的核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