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立法會8日三讀通過允許強積金“半自由行”的《強積金修訂條例草案》,容許雇員每年一次,將強積金戶口已供的雇員供款,轉至自選的受托人公司,但雇主供款部分則不可轉換受托人公司。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修訂條例通過后,業界需要時間籌備,包括更新計算機系統,預計18個月完成,積金局屆時會立即實施新安排,其間會向計劃受托人簡介修訂條例,培訓中介人。
大部分雇主及雇員都要為強積金供款,不過按照現時規定,供款由雇主揀選哪一間公司為受托人,雇員無權話事。而按照8日立法會三讀通過的《強積金修訂條例草案》,打工仔日后可自選受托人公司。
具體而言,雇員每年可在目前受雇期間,將個人戶口內雇員之前已作供款的累算權益,一次性轉移到自選的受托人強積金計劃內一次。至于雇主及雇員未來供款部分,不可自由選擇受托人,也不容許將雇主已供款的部分一并“自由行”。
新修訂規定轉新受托人時,原有受托人只可收取合理的交易費,不可收取額外的行政費。針對雇員可能有多個強積金戶口,積金局日后會書面提醒市民要整合戶口,又會加強宣傳教育有關投資的風險管理。
在8日立法會會上,陳家強說,強積金“自由行”可增加巿場的競爭,“將會有助強積金計劃成員,更好地管理他的強積運算權益,這將有助促進巿場競爭,提升業界的服務水平。”有關單位早前估計,新措施落實后,約有60%強積金供款會出現“跳槽”情況,在受托人之間互為調動,并相信新安排不會過度加重受托人或雇主的行政負擔。
投資基金公會回應表示,雇員可以按自己可承受的風險作選擇,除了考慮收費,也要看長遠的回報。
另外,經濟環境惡劣,不少市民在失業、供樓等沉重壓力下,財政負擔加重。積金局早前表示,明年將為強積金計劃作大型檢討,包括研究可酌情容許雇員在失業、病重、買樓或子女供讀等特殊情況下,在65歲前提取供款。而可領取的比例、如何實行等細節,則持開放態度。
截至今年3月底,強積金雇主登記供強積金已較2月下跌0.6%,錄得23.67萬個雇主,下跌1100人,雇員數目則較2月底增加4.14萬個,增至220.15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