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旺報》11日刊文稱,兩岸簽服務貿易協議,臺灣業者可赴大陸開旅行社,不限家數、不限地點,且可經營內地游和到港游;反觀大陸業者赴臺開旅行社,只限三家,且每家最多一據點。相較下,對臺灣業者利多弊少;也難怪臺灣旅行聯合會理事長姚大光形容“這是開創臺灣旅行業的第二春”。
文章指出,2008年開放大陸客赴臺觀光至今,兩岸旅游持續火紅,拉起了旅游、游覽車、餐飲小吃業,連倒閉歇業的飯店也重新開張,對產業的活絡不言可喻。在服貿協議簽署后,旅行社不但可以在臺灣賺大陸客,更可以直接到大陸賺大陸客。
文章說,10年來,臺灣的旅行社從2400家增至3200家,主因是市場大了,業者可以分食年年不斷擴大的大餅,但仍面臨競爭;服貿如同為旅行社在大陸打開了另個大門,讓有企圖心的業者,有機會開創另一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