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價成關鍵
此前,兩部委起草的《征求意見稿》已下發至各商業銀行和地方價格主管部門。新辦法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明令禁止一些收費項目;二是政府指導價部分的定價建立一種機制;三是市場定價部分建立透明、合理的定價機制。
其中政府指導價如何調整至為關鍵。銀監會此前公告表示,“目前已組織有代表性的24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基礎結算業務成本進行詳細測算,為政府制定指導價提供依據。”
銀監會已責令商業銀行對各類收費項目進行清理自查,并上報匯總至監管部門。“我們現在也不清楚銀行共有多少項服務項目收費,所以也無法界定哪些是違規收費項目。通過銀行自查上報,銀監會對所有項目進行摸底、統計后,才能知道數量有多少,哪些費用應該停收、哪些應該保留、哪些應該調整。”據北京銀監局某人士透露。
日前北京銀監局已向轄區金融機構轉發銀監會通知,重申各商業銀行北京分支機構要在總行授權范圍內收費,不得擅自制定收費標準,并對收費項目執行明碼標價。
近年來,包括ATM跨行取款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等一些銀行收費行為一直屢遭社會質疑,而商業銀行單方面上調服務項目收費、客戶往往缺乏知情權更是令“被收費”的消費者極為反感。兩大部委此次聯手推出收費治理組合拳,能否有效遏制這種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升級,關鍵在于如何把握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與促進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平衡。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采訪時指出,隨著業務的不斷發展,銀行服務項目成百上千種類繁多,但卻缺乏一個有效的梳理,對政府指導價也沒有明確列出來,應該有一個大致類別的清單,商業銀行圍繞這個清單進行收費。而如何定價須體現兩方面原則,一方面,對銀行基礎服務、涉及到廣泛群眾利益的服務項目應慎重對待,采用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另一方面,針對一些特色型的金融服務,如針對特定客戶(如高端客戶)的服務項目,給予銀行獨立定價的權利和空間。
“通過對原商業銀行價格管理辦法的修訂,既要規范收費,防止不合理收費,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也不能影響到銀行業務創新的能力,這與鼓勵銀行發展中間業務、鼓勵銀行創新相違背。”郭田勇表示。(丁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