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銀行主發起行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
銀監會近日出臺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并將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對民間資本投資銀行業的范圍、對象沒有限制,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商業銀行、城商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
《實施意見》明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與其他資本遵守同等條件,支持符合銀行業行政許可規章相關規定,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良好,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較強,財務狀況、資產狀況良好,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的民營企業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
《實施意見》強調,要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創造良好環境。各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鼓勵各類投資者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市場準入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
《實施意見》指出,要堅持審慎監管,促進民間資本投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和穩步發展。銀行業應加大對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落實強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根據民間投資特點,積極開展融資模式、服務手段和產品創新,提供多層次金融服務,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重點滿足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有利于擴大就業、有償還意愿和償還能力、具有商業可持續性的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需求。